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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学习,后付费”真是“先学习,后付费”。

“我报名的时候就说先学习,后付费,边学习边赚钱,其实我一分钱也赚不到。” “我只上了几门课,但当我想失败时,我为6000元的债务感到难过。”近日,不少读者反映,一些培训机构以“兼职赚取学费”为诱饵。结果,所谓“先学,后付费”,真是“先学,后贷”。几个小时前,大学生小李在人民网反映,他在学校内网上看到一则“免费兼职学习设计”广告,“学费500,月收入3000”。他得知该课程是先学习、打工,赚钱后再交学费,于是就报名了该课程。但学习一段时间并完成两个设计后,培训机构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劳务费。小李这才意识到,e被骗了。许多课程的质量并不令人满意。有读者反映,报名参加价值9000元的绘画培训课程后,发现所谓的“直播课”只有每周一次,用于批改作业,而主要课程都是录播,没有老师在线授课。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一家视频剪辑培训机构,称自己对此“零基础”。客服人员回应称“没有学不到的东西,老师远程一对一授课,手机几分钟就能看完”。事实上,视频编辑需要掌握很多技巧。客服人员“看”等于“学”的逻辑并不成立。对此,曾在广东广州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张光明(化名)向记者透露:“宣传‘立即学’的案例大多是“先付款”、边学习边兼职赚钱都是假的。我从来没见过哪个学生真正接到业务订单。”对于很多学生反映的成绩不佳,关于要求退款、退课的问题,他坦言,“那些课程都是录播的,师生之间没有互动。当学生中途要求终止培训时,有的机构会出示合同,要求学生支付10%的液体损害赔偿金和按照合同规定开设的课程费用。比如,有的学生学习的课程不到总课程的5%,但由于课程被“锁定”,需要支付5000元的全额课程费用。从学生的角度来看,“付费课程”应该是实际学习 时间;而培训机构则表示,课程按照规定自动向学员“锁定、开放”。他时间的进步。如果他们想退学,学生必须主动申请停学,以避免扣减。 “就像看付费视频一样,你离开座位,停止观看,但视频还在自动播放,会产生费用,必须向系统申请结束。”张光明解释道。但不少培训机构在签订合同之初并没有向消费者提供明确的解释和提醒。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银旭表示,院校设定模糊条款、高额液体损害赔偿等,增加了学生的责任,限制了学生的权利。如果通用条款无效,学生可以向司法部门申请认定相关条款无效。 “该机构虚假承诺提供指导、提供专业服务、兼职接单,但并未兑现承诺。这是故意的错误信息。 “根据民法第148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黄银旭补充道。也有培训机构提供付款方式,经过包装,隐藏了贷款分期付款的性质,叫“先学习,后付款”。其本质是学生通过贷款支付学费,但却是“先付款,后学习”。业内人士透露,部分培训机构已与贷款分期付款达成合作。 第三方贷款平台,贷款平台可收取30%的学费。但培训机构刻意隐瞒基本信息,让学生在不知真相的情况下背负贷款债务。与此同时,消费者维权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广东珠海的赵女士曾报名参加培训机构的课程。学习一段时间后,他发现课程内容过于简单e.当他要求终止课程时,他发现与他签订课程合同的公司、向他收取贷款的公司以及与他协商退出课程的公司实际上是三个不同的公司。致使赵女士的投诉在相关部门没有得到妥善处理。北京蓝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崔锡斌分析,为什么消费者维权困难,首先是因为信息不对称,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自己签订了​​金融金融合同;二是举证困难,消费者往往无法提供培训机构故意隐瞒信用信息的直接证据;第三,诉讼周期长、程序复杂、维权成本高,降低了消费者维权的积极性。也有一些机构频频逃避法律责任更改公司实体或取消公司。黄银旭认为,培训机构“先学后付费”的问题暴露了监管漏洞。建议有关部门对从事教育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其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教育培训广告特别是涉及贷款、收入承诺等内容的审查,避免误导性宣传。崔锡斌提出,“进一步加强相关部门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防范教育培训领域金融违法行为和诈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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